我救了一个溺水的女孩。
谁知她的家人非但不感激,还指责我在施救过程中触碰了女孩的隐私部位,骂我趁火打劫。
为了向我讨要名誉损失费,他们砸了我开的游泳馆,还上门辱骂我的家人。
一个月后,那个女孩为了炫耀自己新学的游泳技能,又落水了。
家长在岸边跪地哀求我去救人。
我把头摇得像拨浪鼓: 男女授受不亲,这人我不能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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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怎么能把手放我姑娘胸上呢?你这不是趁火打劫吗
没想到辛辛苦苦把溺水的女孩托上岸、给她进行心肺复苏以后,我迎来的不是她父母的感激,而是劈头盖脸的责问。
你是不是还摸我闺女大腿了?我刚跑过来的时候都看到了
我有些尴尬,但还是耐心的解释: 情况紧急,我觉得救人为主,就没想那么多……
刚才那女孩都快沉下去了,我在水里一通捞,哪顾得上避开敏感部位啊
况且她还穿着短 T 和热裤,四肢和腰肢都是裸露的,我想救她就免不了有肌肤接触。
不过为了不让对方家长多想,我还是补充了一句: 我家里也有个女儿,跟这姑娘差不多大,所以我纯粹就是想救……
话没说完,女孩爸爸就打断我: 亏你也是有闺女的人,行为怎么这么不检点?多大年纪了,还占小姑娘便宜?
幸亏我们到的及时,不然你的手还不知道要伸到哪里去